案例讲解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她是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等。她深耕民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案件,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认购了玉龙养生坊的房屋,并按约定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款。然而,宋女士发现所购房屋虽已封顶,但康XX公司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公司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40年,与宣传的70年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宋女士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公司在2020年1月16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宋女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不应要求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杨慧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康XX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虽在起诉后取得,但仍应认定协议无效。而且,宋女士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康XX公司返还宋女士购房款118190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100000元。
法律干货
审查证件:买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保障购房合同有效的关键。如果开发商未取得该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注意宣传内容:对于开发商的宣传,不能仅听口头承诺,要将重要的宣传内容写入合同,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到审慎义务: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要对开发商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注意,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导致损失。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购房过程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杨慧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在云南丽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希望大家都能顺利买到心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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