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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能否夺回50%股权?这场官司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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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651人看过
导读:最近,在商业合作领域,股权代持纠纷越来越受关注。很多人因为股权代持问题陷入法律困境,自身权益难以保障。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这个真实案例,就是关于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看看律师是如何帮助实际股东维权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和股权纠纷相关案件。

2020年6月,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来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两人各持股50%。为引进战略投资人,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协商,由阿XX・阿XX代持阿XX・麦某某的股权,阿XX・麦某某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阿XX・阿XX却违背诚信原则,否认阿XX・麦某某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其恢复显名股东身份。

阿XX・麦某某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还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增记手续等。被告及第三人则提出抗辩,称阿XX・麦某某未实际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应先刑后民,且第三人不同意阿XX・麦某某成为股东。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阿XX・麦某某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部分证据的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还提交了伪造的《证明》《劳动合同》。法院依阿XX・麦某某申请进行了两次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明相关签名真实,而被告提交的文件签名系伪造。被告申请重新鉴定,但因无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被法院驳回。

经过多次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阿XX・麦某某的全部诉求。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阿XX・麦某某系实际股东,被告及第三人应配合其完成显名手续。

法律干货

保留关键证据:在股权代持关系中,一定要保留好出资流水、代持协议等关键证据,这是证明自己股东身份的重要依据。

重视协议效力: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积极应对鉴定:如果对方对证据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要积极申请司法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合作中遇到股权代持纠纷不要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曲智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曲智玮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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