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尹艳华律师代理。尹艳华律师是该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2012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她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还是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滨州本土兼具专业资历与实战口碑的资深刑事律师。
被告人刘XX原系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刘XX所在的XX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深入沟通,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律师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辩护:
1.精确指控金额: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计算不精确。比如“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予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应计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部分集资参与人仅有合同无银行流水佐证,投资真实性存疑;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及案发前已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部分获利,应从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
2.厘清违法所得范围:针对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
3.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坚持并强化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强调刘XX仅为基层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提交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
4.定性辩护: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虽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重视证据收集:在刑事案件中,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资金往来明细、谅解书等,这些证据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关键。
2.明确从犯地位: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要及时向律师说明情况,争取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3.积极退赃退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降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尹艳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刘XX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刑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尹艳华律师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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