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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刑期大幅降低?看律师如何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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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508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遭遇了合同诈骗指控,面临着可能的重刑。大家都很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办。其实,在这类复杂的案件中,专业律师的辩护策略至关重要。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贾琦律师代理。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还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千件,经验十分丰富。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同诈骗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

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他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分析全案证据。贾律师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这些分析,贾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干货

1.主观故意判断:在涉及诈骗类案件中,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很关键。如果项目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前期筹划,即便存在夸大宣传,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诈骗。

2.积极退赔:案发前积极主动归还大部分款项,能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可能会从轻处罚。

3.区分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要准确区分自己的作用和地位。如果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有限,与主犯有明显区别,可争取较轻的量刑。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要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贾琦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在安徽宿州砀山县的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执业,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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