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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怎么办?看王律师如何帮当事人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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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912人看过
导读:在日常生活中,借钱出去却遭遇对方拒不归还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近,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就分享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看看他是如何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回欠款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拥有近十四年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近二十年来,他活跃于实务一线,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领域表现卓越,连续多年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同时,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发放了借款,被告XXxx有限公司也收到了款项。双方还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未按约还款。截至2012年6月19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xx万元、利息xx元及逾期利息xx元。

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王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且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完备。在庭审中,王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三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原告的律师费等费用,并主张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诉求。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干货

签订合同要规范: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有抵押物,一定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保留证据:借款过程中的借据、转账记录、合同等相关证据要妥善保存,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借款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王谦律师,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系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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