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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万被诉合同诈骗,他为何能无罪不起诉?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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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914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都会遇到合同纠纷,有时候一个不小心,还可能陷入刑事指控。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当事人张某被指控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这可把他急坏了。他最终是如何摆脱罪名的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某签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从该公司租了一批脚手架设备。但他没把这些设备用在约定的工程上,而是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了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到案发时,没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200多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走的时候没清点设备,也没说部分设备已经用在别处了。

公司觉得不对劲,就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把案子移交给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做了一系列工作。他先是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还原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他虽然没把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一直在搞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者债务周转上,没有隐匿、挥霍或者用于非法活动。而且他离开时没清点告知,也没虚构身份、逃避联系,更像是民事履约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认为这就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责任问题,应该走民事诉讼途径,不该上升为刑事犯罪。最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意见,还附上了相关证据线索。

检察机关审查后,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他不起诉。后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市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干货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学到这些法律知识

1.注意主观意图的证明:在涉及合同的案件中,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很关键。如果只是正常的经营失误或者履约不当,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故意

2.分清刑民边界: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要先判断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如果是民事纠纷,就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刑事指控。

3.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一旦遇到法律问题,尤其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要尽快找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在关键阶段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不要惊慌,要积极应对。即使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辩护,也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李鉴春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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