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刘晟律师代理。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工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背景,兼具扎实的技术功底与深厚的法律素养。他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获工学学士学位,目前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秉持“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当车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等人受伤。经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各某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此次住院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7580.79元。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还确定了营养、护理、误工期限,产生鉴定费3180元。
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路某某于2023年10月25日向各某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
于是,各某某委托刘晟律师团队,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各方争议焦点很多,比如各某某的损失数额认定、被告一的保险赔偿责任、被告二和被告三的侵权赔偿责任及比例,还有被告二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等。
刘晟律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针对性举证及辩论。提交完整证据链证实事故及损失情况;主张事故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明确保险赔付范围和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法律干货
及时固定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收集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明确责任主体:遇到类似情况,要清楚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的责任边界,确定好被告,保障自己的权益。
委托专业律师:面对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的各种抗辩,专业律师能精准驳斥,让你获得应有的赔偿。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遇到交通事故等法律纠纷时,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证据充分、策略正确,就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刘晟律师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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