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是公务员转律师。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独特的职业轨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称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该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进入庭审,原告提交了协议复印件、草原监理站证明、乡政府情况说明等证据。丁婷律师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并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原告主张的草原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是否合法有据;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法院认为,某矿业公司已被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原告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原告已在2020年7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过债权,故本次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还是丁婷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
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诉讼中,争议焦点有: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丁婷律师团队的抗辩核心是: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合伙未清算,原告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被告处置货物系经合伙人同意,不存在侵害合伙权益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律干货
1.破产债权申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否则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
2.合伙财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合伙人不能径直主张分割财产。
3.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原告要完成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其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的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遇到企业破产债权纠纷,还是合伙财产分割矛盾,大家都要保持冷静,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丁婷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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