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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能否夺回50%股权?看这场官司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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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153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朋友咨询股权代持方面的法律问题。代持股权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风险。一不小心,实际股东的权益就可能受损。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在股权代持引发的纠纷中,实际股东是如何维权的,从中我们也能学到不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2023年8月,他还担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6月,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两人各持股50%。后来,为引进战略投资人,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协商,由阿XX・阿XX代持阿XX・麦某某的股权,阿XX・麦某某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阿XX・阿XX受让案外人股权后,工商登记显示其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阿XX・麦某某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恢复其显名股东身份。

阿XX・麦某某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还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股东增记等手续。被告及第三人则提出抗辩,称阿XX・麦某某未实际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系伪造等,还提出本案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

阿XX・麦某某向法院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银行转账出资流水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协议中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也提交了一些证据。为查明事实,法院依阿XX・麦某某申请进行了两次笔迹鉴定,鉴定结果对阿XX・麦某某有利。被告及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阿XX・麦某某系公司实际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及第三人应配合其完成显名手续。最终,法院支持了阿XX・麦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保留关键证据:在股权代持关系中,一定要保留好出资流水、代持协议等关键证据,这是证明自己实际股东身份的重要依据。

2.重视协议效力: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了解法律规定:了解《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清楚自己在股权代持中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股权代持纠纷中,实际股东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策略,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曲智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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