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历,还是工会调解员。他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投身律师职业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不仅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还擅长刑事辩护,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中所在团队获得第一名。
被告人杨XX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他又将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该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对指控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在羁押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经口头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杨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公诉机关指控其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同样是高永帅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刘XX,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将微信资料更改后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卢XX、严XX添加的好友分别被要求转账298万元,但因对方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他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卢XX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谭XX坦白,卢XX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避免提供银行卡:不要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只要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也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2.及时自首坦白:如果不慎卷入刑事案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或坦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3.认清从犯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即便如此,也不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犯罪必将受到制裁。但如果在案件中能积极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可能获得相对较好的结果。希望大家能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本案代理律师高永帅,执业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