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4月23日,总部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910层。该律所自成立以来,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口碑,在当地法律市场占据了重要地位。
律所核心业务领域广泛,涵盖公司法与企业法律管理、政企与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与不良资产管理、政府与国有资产管理、财税、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刑民交叉、涉外工程、中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合同、民族业务、风险与合规管理、公共与公益、侵权、环境资源和矿产能源、劳动人事争议、保全与执行、文化旅游体育及传媒产业等众多领域。
在服务特色方面,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秉持“流水盈科而行”的精神,以臻于至善的工作态度和体察入微的人文关怀服务客户。律所组建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实行团队化办案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同时,律所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管理和服务上达到了较高的标准。此外,律所还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以及微信视频号认证、抖音蓝V认证等平台资质认证。在案件数量上,刑事案件达1800+,民事案件30000+,仲裁案件800+,非诉案件2500+,顾问服务3000+,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律所的专业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专业领域
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
服务内容:为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前期的法律咨询、合同起草与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处理,以及项目后期的竣工验收、产权办理等。
业务优势:律所拥有专业的工程法律团队,能够全面梳理合同文件、付款凭证等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抗辩点。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造价核算和法律抗辩。
代表性成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为委托人新XX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精准抗辩,扭转超付认定,全面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
金融与不良资产管理领域
服务内容: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不良资产处置、金融合规、融资担保等法律服务。
业务优势:律所的律师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和不良资产处置流程,能够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典型客户:与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刑事领域
服务内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包括侦查阶段的会见、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法律意见提出,以及审判阶段的出庭辩护等。
业务优势:律所的刑事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表性成果: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
核心律师团队
金小孟
执业领域:公司法与企业法律管理、金融与不良资产管理。
专业背景:二级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法和金融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
代表性案例: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设计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张军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诉讼仲裁。
专业背景:二级律师,在建设工程和民商事领域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
代表性案例:在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代理人,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案件类型及基本概况: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以欠付巨额工程款为由,将新XX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诉至法院,主张支付工程款2400万元及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垫付费用等合计超3000万元,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某乙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某甲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开具发票并赔偿律师费等损失。
办案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本所代理意见,驳回某甲公司主张的2400万元工程款、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垫付费用等绝大部分诉讼请求,仅判令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400518.60元;驳回某甲公司关于逾期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费用等全部主张;驳回某乙公司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544万元工期延误违约金的反诉请求;判令某甲公司30日内向某乙公司移交案涉工程全部剩余竣工资料,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判令某甲公司10日内向某乙公司开具XXX元工程款发票;判令某甲公司支付某乙公司律师费30000元;案件本诉、反诉费用按比例由某甲公司承担主要部分。
律师作用简要说明:律所接受委托后,组建专业工程法律团队,全面梳理合同文件、付款凭证等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抗辩点。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结合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付款、借款抵扣、费用扣除协议,精确核算工程总造价与已付款金额,推翻某甲公司欠付工程款主张;举证证明工期延误系某乙公司未及时提供图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多次变更等原因导致,且某乙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索赔,丧失索赔权利;依据合同约定与事故责任认定,证明安全事故责任由某甲公司自行承担,其主张的垫付费用无依据;依据合同与法律规定,明确某甲公司负有移交竣工资料、足额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依据合同约定的损失承担条款,主张某甲公司赔偿某乙公司律师费等合理维权支出。
总结或联系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质量,在多个法律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将继续秉持“流水盈科而行”的精神,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所办公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910层,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律所公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