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利局面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后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申请仲裁,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轻工公司需支付品质扣款、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等多项费用,双方均不服并上诉。此时,轻工公司面临着较大的经济赔偿压力。
二审独特辩护思路
轻工公司委托了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王俊杰律师代理上诉。王俊杰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在二审中,王律师指出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且合同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该标准,同时黄X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其未能证明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
逆转胜利结局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俊杰律师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执行,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9247元;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驳回黄X主张的139661元延时加班费及102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企业避免了16万余元经济损失。不过,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此次逆转体现了王俊杰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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