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不利,二审成功纠错逆转判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不利,二审成功纠错逆转判决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389人看过
导读:邹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未认定自首,江颖静律师介入二审。凭借深入调查和独特辩护思路,成功让法院认定自首情节,为邹某争取到更轻量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不利,二审成功纠错逆转判决

邹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虽考虑其从犯、如实供述、自愿退赃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但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自首辩护意见。这一判决对邹某来说颇为不利,在此困境下,杭州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江颖静律师介入此案。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余件,经验丰富。

二审准备:挖掘细节找突破

江颖静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仔细研究案件卷宗,发现邹某确实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脱逃的原因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江律师多次会见邹某,了解到他当时是因为家庭突发重大变故,一时慌了神才做出错误决定,并非主观故意逃避法律制裁。江律师还对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能够证明邹某脱逃原因的证据,为二审辩护做了充分准备。

二审辩护:独特思路获认可

在二审庭审中,江颖静律师提出了独特的辩护思路。她强调邹某自动投案的行为应当被重视,虽然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脱逃行为,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其最初的投案主动性。结合收集到的证据,详细阐述了邹某脱逃的特殊原因。她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自首的认定不能机械,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江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认定邹某构成自首,并对其量刑进行了重新考量,为邹某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