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这一判决让上诉人公司难以接受,随即提起上诉。此时,被上诉人委托了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鹿静律师为其辩护。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等领域经验丰富。
一审不利局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运输合同义务,属无偿帮助上诉人装卸作业,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也存在过错,最终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上诉人对此判决不服,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
二审逆转乾坤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鹿静律师在二审中,紧紧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辩护。她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而且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义务帮工的规定。
同时,鹿静律师强调上诉人存在过错。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上诉人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鹿静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帮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