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纠纷二审逆转,无效合同结算终获精准认定

建设工程纠纷二审逆转,无效合同结算终获精准认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747人看过
导读: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就工程款结算起争议,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山东XX公司委托律师成功扭转局面,法院最终部分改判,精准认定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
建设工程纠纷二审逆转,无效合同结算终获精准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黄X公司)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对簿公堂。一审法院虽判决黄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等,但双方均不满意。此时,黄X公司委托了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李X律师和迟延蕾律师,为其在二审中争取权益。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一审困境

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与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分歧。梁X、杨X主张按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约3755万元;黄X公司则辩称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约2581万元,且已超付。一审法院虽采纳了黄X公司主张的按合同约定结算,但双方仍对判决结果不满,均提起上诉。

二审逆转

二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迟延蕾律师等黄X公司的代理人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并重点审查了质保金是否应扣留。

终审胜利

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法院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并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部分费用支付的判决。最终,迟延蕾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思路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帮助黄X公司在二审中实现逆转,案件得到了更精准的认定。

网站地图

更多#建设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