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在口罩需求旺盛的特殊时期,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幌子,开始了他的诈骗行径。他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周X信以为真,支付了货款279,500元。为了获取周X的信任,刘X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还把这笔款项转入其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之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了部分货款60,300元,其余款项都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还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为刘X一直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随后刘X便失联了。
案发后,刘X和谢X先后主动投案。他们的家属积极退赔了全部损失,刘X退了170,000元,谢X退了54,000元,李X退还60,300元,周X也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公诉机关认为刘X和谢X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巨大,应依法严惩。刘X的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同时,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辩护人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还提出谢X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另外,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并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
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有:刘X伪造供货协议和装车视频骗取周X货款;谢X明知资金违法仍协助转移并获利;二人主动投案,家属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中,刘X伪造证据以及谢X协助转移资金的行为是认定他们犯罪的重要证据。而二人主动投案、退赔和取得谅解这一情节,成为了量刑时的重要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是: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虽然他的辩护人主张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但法院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所以仍认定为普通诈骗罪。由于他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不过,考虑到他有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所以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他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缓刑请求,因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判决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本案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等代理。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普通人来说,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谨慎,尤其是涉及到大额资金的交易,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如果不幸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主动投案、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会有从轻、减轻的机会。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也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从轻情节。刘映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自2012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在本案中,他精准研判罪名适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虽然部分辩护观点未被法院采纳,但他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正是因为他多年的执业积累和扎实的法学基础,才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从容应对,找准关键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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