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过程中工伤纠纷时有发生,许多企业对工伤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认知误区,导致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44件,在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工伤鉴定与程序风险排查
在本案中,原告XX公司认为被告冯XX的初次鉴定结论伤情与住院显示的伤情不符,且鉴定程序违法。李斌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本案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且在审理期间申请后又放弃重新鉴定,应视为怠于行使自身权利。企业在面对工伤鉴定时,应及时关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不利后果。
工资基数认定风险防控
工资基数的认定是工伤保险待遇计算的关键。原告主张被告月工资为4000元,而被告提交了《工伤职工受伤(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审核表》。李斌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认为应按照被告的缴费工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在支付工资和缴纳工伤保险时,应规范操作,确保工资发放记录准确,避免因工资基数认定问题引发纠纷。
停工留薪期工资风险把控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也是争议焦点之一。原告主张被告出院后回到单位工作,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李斌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结合医院诊断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参照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被告的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企业应明确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做好员工工伤期间的管理和工资发放,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工伤纠纷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李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准确分析风险,提供有效的应对策略,帮助当事人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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