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只要证据确凿,罪名判决就是板上钉钉,却忽略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就像这起由强奸罪指控经发回重审后变更为侮辱罪指控的刑事案件,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无视法定程序,险些让被告人蒙冤。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他带领的团队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强大的风险防控能力。
死守“程序底线”
在罪名可能变更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至关重要。现代刑事诉讼铁律规定未经辩论不得定罪。李学清律师团队深知这一点,在本案中,他们始终坚守程序底线,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原审法院未就拟变更的罪名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径行作出有罪判决时,律师团队敏锐地察觉到程序违法问题,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精准引用司法解释
《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李学清律师团队紧扣这一法律条款,直击原审法院的程序硬伤。在上诉过程中,律师精准引用该条款,让上级法院无法回避程序违法的事实,为案件的转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以程序促实体公正
即使案件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也不能放弃程序权利。李学清律师团队坚持以程序正义为导向,通过这次“程序纠错”,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甚至无罪可能的关键机会。这充分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
李学清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程序正义的执着追求,成功为当事人排除了法律风险,捍卫了司法公正。在企业和个人面临法律问题时,早期介入、严格遵循程序,才能有效避免损失,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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