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小型服装厂经营者,未获品牌方授权,按上游客户提供的样衣等辅料加工生产假冒服装。公诉机关指控非法经营数额达情节特别巨大标准,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低,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且无犯罪前科。此时,2002年执业的李晖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
李晖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数百笔转账流水进行逐笔审查,发现部分转账与假冒品牌加工并无关联,通过调取银行交易明细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他明确在后续辩护中要剔除这些无关交易,避免犯罪金额被不当拔高。接着,他仔细核对生产记录,将记录中的生产数量与实际查获的假冒服装数量进行比对,发现存在一定差异,通过实地走访工厂、询问工人等方式验证,这为确定实际的犯罪金额提供了依据。然后,他对送货单进行审查,逐页比对送货单上的货物信息与品牌标识,发现部分送货单对应的是合法加工业务,通过与相关客户沟通确认,进一步明确了合法与假冒品牌加工的界限。
在比对笔迹时,李晖凭借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经验,对涉及假冒品牌的相关单据笔迹进行仔细比对,发现部分单据笔迹存在异常,通过申请笔迹鉴定进行验证,这为后续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提供了有力支撑。查证停工记录时,身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李晖,发现停工期间仍有生产记录的异常情况,通过调取工厂的考勤记录和用电记录进行交叉验证,确定了部分生产记录的虚假性。
同时,李晖律师还调取微信记录,锁定了部分关键交易的日期,申请气象数据以验证生产时间的合理性,通过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进一步核实货物的流向和数量。
最终,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李晖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虽指控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到自首、退赃等情节,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驳回了公诉机关过高的量刑建议,在法定框架内实现了最大限度的轻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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