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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深耕民间借贷案,精准辨明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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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076人看过
导读:杨静自2020年执业于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是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原法院干警。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承办超500宗案件,在民间借贷案中表现突出。在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中,杨静凭借专业能力,助力当事人成功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杨静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宗案件,在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深厚积淀,尤其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处理上有着独特的见解和应对策略。

案件代理背景

上诉人谭X因与被上诉人叶X、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X、叶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谭X在一审中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叶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补偿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还要求其他被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驳回了谭X的全部诉讼请求,谭X随即展开上诉。叶X等四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了杨静等律师进行代理。

争议焦点剖析

谭X在上诉中提出诸多理由,核心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合同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其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自己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或通过其他非法方式取得资金转贷,且认为自己能证明具有相应财力出借自有资金,还强调借款发生时间应适用2015年版本司法解释审查合同效力。杨静及其团队仔细分析了谭X的上诉理由,认为其上诉观点存在问题。从谭X与孙X的聊天记录来看,多次提及“资金方”,而谭X对于“资金方”的解释前后矛盾,且关于案涉款项资金来源的陈述也不一致。

法律适用与判决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及相应立法精神,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所有的资金。杨静依据此法律规定,在代理过程中精准指出谭X未能举证证实借款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因此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叶X等的还款金额已超过借款本金,处理正确。这一结果体现了杨静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和运用。杨静在多年执业过程中,承办大量各类案件,凭借对不同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运用,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东莞本地民商事纠纷处理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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