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XX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园林公司拖欠货款。建材公司起诉后,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面临败诉的绝望局面。此时,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上诉人的代理律师。
剖析一审,制定上诉策略
陈兵兵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八年从军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
强化证据,转移举证责任
二审中,陈兵兵律师重点强调《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这是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他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聚焦争议,实现二审逆转
庭审中,陈兵兵律师敏锐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他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建材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一审中的纠缠问题。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找到一审突破口,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展示了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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