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困境
2025年7月,义乌市某玩具商行与临沂某玩具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收货后发现货不对版比例达70%,被告拒绝退货退款。商行提出多项诉求,但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驳回了仓储损失和诉责保险费诉求。商行面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的不利局面。此时,高鹏律师接受委托,准备在二审中为商行争取权益。高鹏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证据与法律的双重出击
高鹏律师首先精准组织证据,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拆箱视频等,清晰证明双方约定的货物款式、货不对版比例远超“部分瑕疵”范畴,以及货物的时效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法律适用上,援引《民法典》第563条,强调货不对版比例高和货物时效性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公司法》第23条,主张股东举证责任倒置,因被告二未举证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针对被告“扩大损失”抗辩,区分合理损失与无证据支持的损失。
二审逆转
在二审中,高鹏律师坚持合同目的落空,拒绝被告“部分退换”方案,聚焦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关键点。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商行的核心诉求,商行全额收回货款、获得运费赔偿,并锁定双重偿债主体,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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