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鹏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已承办案件逾200件。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不断学习培训,深耕刑事辩护、商事纠纷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高鹏律师始终坚守“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理念,将当事人的委托视为己任,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诚信负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同时,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担任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金华市社区矫正讲师团讲师等职务,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接下来看高鹏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的商事纠纷案件。2025年7月,义乌市某玩具商行与临沂某玩具公司通过微信订立买卖合同,采购“史迪仔一代”玩具1万只,总价款10万元。原告依约支付定金1万元,收货前付清尾款9万元。然而,7月21日原告收货后发现货物与约定款式严重不符,拆箱视频显示货不对版比例达70%。经沟通,被告承认发错货但拒绝退货退款。原告提出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款及利息、赔偿运费和仓储损失等诉求,被告则进行了相应抗辩。
高鹏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精准组织证据。他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拆箱视频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了货物款式,货不对版比例达70%远超“部分瑕疵”范畴,且货物具有时效性,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法律适用方面,高鹏律师专业且有力。他援引《民法典》第563条,强调货不对版比例高和货物时效性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公司法》第23条,主张股东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二未举证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针对被告“扩大损失”抗辩,区分合理损失(运费)与无证据支持的损失(仓储),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在诉讼策略上,高鹏律师坚持合同目的落空,拒绝被告“部分退换”方案,聚焦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关键点,成功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降低执行风险。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合同于2025年9月18日解除,被告一返还原告货款10万元及利息,赔偿原告运费损失460元,被告二马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部分诉求。此案件中,高鹏律师帮助客户全额收回货款、获运费赔偿,并锁定双重偿债主体,实现了核心诉求。当事人对高鹏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该案例也体现了高鹏律师在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
高鹏律师将继续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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