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因加工合同纠纷将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XXXX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仅支持了66870.55元加工款,驳回了杨XX的其他诉求。一审不利的判决让杨XX陷入了困境,此时他委托了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的吴艳霞律师,希望能在二审中扭转局面。吴艳霞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上诉出击
杨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立案,围绕后两笔加工款是否支持、XXXX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为付款主体等焦点审理。吴艳霞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主张两公司系加工合同相对方,存在人格混同情形,杨XX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加工款金额,而两公司拒不提供相关账簿。
关键突破
在二审辩护中,吴艳霞律师精准出击。对于189991.90元加工款,两公司认可缪XX是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吴律师指出其发送的对账单对两公司具有约束力,且该款项为中高频内加工款,与第三方加工款相区别,无证据证明已在另案抵扣,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加工单价也无证据支持,最终该笔加工款得到支持。
责任认定
关于XXXX实业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问题,吴艳霞律师通过细致审查,发现两公司办公地址相同、人员混同、业务范围重合、财务混同,虽登记为独立法人,但实际界限不清,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让XXXX实业有限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杨XX加工费256862.45元及相应利息,XXXX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艳霞律师成功帮助杨XX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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