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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证据如何扭转理赔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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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47人看过
导读:本案原告杨某某申请特定药品费用理赔遭拒,被告称其属等待期出险。律师通过审查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抓住被告未告知新增附加险等待期这一漏洞,成功为原告争取到赔付。
保险合同纠纷:证据如何扭转理赔局面?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各执一词,使得案件事实犹如一团迷雾,难以清晰认定。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能够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拨开迷雾,还原事实真相。

深耕多领域的尽责律师

田洁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党支部书记。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经验。尤其在诈骗、盗窃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民事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她秉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田洁律师对各类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使其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游刃有余。这种对细节的执着追求,在她代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迷雾:保险理赔的争议焦点

在杨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田洁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被告保险公司在对杨某某进行个人医疗责任费用赔付后,以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绝赔付重度特定药品费用。杨某某认为购买时公司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无观察期,且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理赔,附加险却要重新计算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案件陷入困境。

破局:证据审查挖掘真相

田洁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保险合同、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她发现,虽然《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约定了保险合同等待期为三十天,但同时也写明“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而且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此外,原告申请的证人闫某称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田洁律师抓住这些关键证据,指出对“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的续保。

胜诉:证据助力权益维护

法院最终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认为自保险合同整体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判决被告赔付原告相应的保险金,田洁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深入挖掘,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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