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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万合同诈骗案,为何最终不起诉?背后真相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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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00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人都在为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边界问题头疼。一旦涉及刑事犯罪指控,当事人往往陷入巨大的困境。今天,咱们就来看看河南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当事人被刑事立案侦查,他究竟是如何摆脱罪名的呢?
涉案200万合同诈骗案,为何最终不起诉?背后真相值得一看!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是法学学士,现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向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可他却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于约定工程。到案发时,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撤离时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别处。

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做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合同和记录,梳理出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完整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了事情真相。

律师还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他虽没把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在从事工程经营,设备都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没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他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也没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同时,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还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主观意图很重要: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像本案中张某设备使用虽有问题,但无非法占有故意,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厘清刑民边界:遇到纠纷时,要区分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犯罪。很多纠纷其实属于民事范畴,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及时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委托律师,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能影响检察机关的起诉决策。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使被刑事立案,也不要慌张,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洗清罪名。他执业多年,任职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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