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案例一:涉嫌电信诈骗,情节严重仍获轻判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工会调解员,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专注刑事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
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律师为杨XX辩护,提出杨XX有自首情节,在羁押中积极协助案件办理,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等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未认定自首,但考虑杨XX自愿认罪认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获得缓刑
同样由高永帅律师代理的谭X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2023年8月,谭XX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通过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等方式实施诈骗,欲骗取他人298万元,但因被害人警觉未遂。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律师为谭XX辩护,指出其行为属诈骗未遂,是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等从轻处罚理由。法院最终认定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他们的坦白、自首、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很关键: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认定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像杨XX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就未被认定为自首。
2.积极协助案件办理:在羁押过程中,如能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等,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作用,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3.重视证据: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关键。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予认定,如杨XX非法获利2000元的指控就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纳。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无论面临何种法律困境,都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高永帅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刑事辩护,就职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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