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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重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两起案件为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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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71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资深律师交流,了解到两起很有代表性的案件。一起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另一起是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按常理这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最终结果却出人意料。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逻辑和处理策略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故意伤害致重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两起案件为何不起诉?

案例讲解

案例一:故意伤害

本案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施亚军律师代理。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他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在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等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

2021年3月14日凌晨,在张家港市的一家酒吧里,原张家港市司法局某所工作人员肖xx,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肖xx向被害人扔凳子欲威吓,结果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伤情鉴定重伤二级。肖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施亚军律师介入后,一方面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成肖x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另一方面,让肖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xx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例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同样由施亚军律师代理。江苏某公司法代表人王x,在经营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施亚军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认定王x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x不起诉。

法律干货

积极赔偿与谅解:在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甚至像案例一那样获得不起诉决定。

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定案的关键。如果证据不足,就难以认定犯罪事实,如案例二,律师通过审查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结果。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得到从宽处理。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既严肃公正,又有人情温度。遇到法律问题时,要积极面对,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施亚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他执业于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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