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辽阳刑事及婚姻律师王铖:处理非法储运爆炸物案

辽阳刑事及婚姻律师王铖:处理非法储运爆炸物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18人看过
导读:王铖自2021年执业,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离婚及遗产纠纷。2023年,其代理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案,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按当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为由,助毕某获不起诉决定。
辽阳刑事及婚姻律师王铖:处理非法储运爆炸物案

执业背景

王铖于2021年开始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他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惩戒委委员,担任辽阳地区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还是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其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诉讼

典型刑事案件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相关公诉机关,被告是毕X。争议焦点在于毕X的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已过追诉时效。王铖作为被告毕X的代理人,深入了解案情。他依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确定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认定公安机关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同时,他分析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毕X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储存爆炸物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被认定无犯罪事实,获不起诉决定。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