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代理。王铖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交通事故、离婚、遗产纠纷等案件。
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担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让毕X和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来储存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照做,未按规定清退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也没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
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367枚雷管,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王铖律师受理案件后,发现了关键的不起诉情节。
其一,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毕X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毕X在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公安机关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应作不起诉决定。
其二,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当时的司法解释,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X是因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储存爆炸物,按当时规定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决定不起诉。
法律干货
注意追诉时效:法律规定了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过了时效一般不再追诉。大家要了解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时长,心里有个底。
关注司法解释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会更新,判断行为是否犯罪要结合行为发生时的规定。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正确适用法律。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法律是严谨且公正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一个人的责任。即使遇到类似看似棘手的法律问题,也不要慌张,要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本案由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代理,律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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