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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犯人身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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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47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自2009年起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曾为涉嫌合同诈骗的张某辩护,通过全面核实证据、精准辨析主观意图等,使张某获无罪不起诉,虽公司申诉但决定仍维持。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犯人身等案件

刑事辩护背景

李鉴春从2009年开始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10年。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主要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其工作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合同诈骗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租赁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且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作为张某的被告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行为真实背景。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民事范畴。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李鉴春通过专业、及时的辩护,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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