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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疑难执行律师吴天成:破“终本”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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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76人看过
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执业,擅长疑难执行、民商事诉讼。曾代理卢某案,使“终本”案件债权人全额获偿;代理肖某案,让其担股东出资责任。
苏州疑难执行律师吴天成:破“终本”执行困局

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苏州。他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和企业,在疑难执行案件代理方面表现出色,尤其擅长处理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卢某与某公司及股东张某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代理人,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把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的责任,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

股东身份认定案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自身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肖某)代理人,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考察多重因素,肖某本人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之前一直处于有效期内,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用于工商登记的行为,构成其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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