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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案:驾车撞人是否算持械?二审判决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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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91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聊到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这类案件在生活中虽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就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驾车撞人是否算持械、责任如何划分等。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从中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聚众斗殴案:驾车撞人是否算持械?二审判决给出答案!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执业以来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实务操作经验丰富。

河南省兰考县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他与杜X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便告知了杜X的丈夫杨X。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在某街道协商。凌晨,杨X等人与李X等人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后演变成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突然加速撞击杨X等人,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一审法院认定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李X不服上诉,称驾车是为接走李X,不是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其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

刘振宇律师在辩护中,仔细梳理案件证据。他指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冲撞事发突然,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同时认定李X纠集人员,积极参与斗殴,为主犯,但考虑其自首和当庭认罪情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量刑。

法律干货

1.持械认定要谨慎:在聚众斗殴案件中,持械的认定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像本案中,若无证据证明共谋或意思联络,就不能轻易认定持械。

2.自首很重要: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所以案发后不要逃避,主动配合司法机关

3.认罪态度影响量刑: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会从宽处理。积极的认罪态度对量刑有积极作用。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法律的严谨和公正。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刘振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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