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涉嫌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获得轻判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工会调解员,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和卓越的风险防范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中获得第一名。
被告人杨XX,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3年,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在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获得缓刑
同样是高永帅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并转账。卢XX和严XX添加的好友因警觉未转账。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无其他加重情节,是从犯,且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谭XX是坦白,卢XX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最终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主动配合调查:如果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主动到案配合调查,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到案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2.争取立功表现: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等立功行为,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3.重视证据审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获利金额等,要仔细审查证据。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予认定,这对当事人有利。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无论面临何种困境,都不要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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