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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嫖之名诈骗7万多,律师如何辩护让嫌疑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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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89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时,他分享了一个很特别的诈骗案件。在这个案件里,嫌疑人以招嫖的形式实施诈骗,涉及金额还不小。公诉机关一开始的量刑建议比较重,可最后嫌疑人却获得了缓刑。这中间律师到底用了什么策略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以招嫖之名诈骗7万多,律师如何辩护让嫌疑人获缓刑?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戴新进律师代理。戴新进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2201910134611,是律所合伙人、盈科无锡婚姻家事部成员、盈科无锡刑事事务部核心成员。他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一线庭审实战经验,敢于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2019年12月,郑XX(另案处理)作为组织者,建立了“xx财务”“xx退款”等微信诈骗群,以“服务费”“保证金”等理由骗嫖客发红包,然后自己及其组员抢红包。犯罪嫌疑人杨XX经劝说加入该组织,从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骗得各被害人75803.64元。

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两年,庭审后改为一年六个月。虽然杨XX到案后如实供述、无前科,还认罪认罚且有立功表现,但量刑建议仍是实刑

戴新进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量刑偏重且可适用缓刑。他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第一,结合阅卷嫌疑人口供及抓捕事实,应认定杨XX为自首;第二,杨XX积极全额退赃;第三,杨XX有立功表现且无前科;第四,杨XX认罪认罚。

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杨XX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戴律师详细阅卷,当庭询问杨XX抓捕细节,庭后还补充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戴律师的意见,认定杨XX存在自首,将刑期从两年改为一年半,并判处缓刑两年,处罚金六千元,杨XX当庭喜极而泣。

法律干货

自首的关键:如果涉嫌犯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很可能被认定为自首。像案例里律师通过详细考察,成功为杨XX争取到自首认定,对量刑影响很大。

积极退赃和认罪认罚:在刑事案件中,积极全额退赃表明悔罪态度,同时认罪认罚能体现合作意愿,也是法官量刑时会考虑的重要情节。

立功表现:有立功表现,比如举报他人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面临看似不利的局面,也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争取较好的结果。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遇到法律难题不要慌,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戴新进律师代理,该律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钟书路99号无锡国金中心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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