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自2021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复杂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她将法律理论与实际案情紧密结合,为案件的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支付条件成就的理论分析
上诉人以“背靠背”条款和先票后款约定主张支付条件未成就。沙璇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指出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同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交付建设工程是主要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性,上诉人以此主张支付条件不成就缺乏法律依据。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运用,有力地说服了司法机关。
工程价款认定的理论依据
对于工程价款的认定,沙璇律师强调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甲供材料费用扣除问题上,她依据双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确认或得到事后追认才能扣除的原则,指出上诉人主张的吊装运输费既无施工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追认,一审未将其计入甲供材料款项扣除是正确的。这一观点符合合同相对性和证据裁判原则,确保了工程价款认定的准确性。
理论指导下的公平正义
沙璇律师在案件中始终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她认为案涉合同不能将不确定的事实和风险转嫁给被上诉人,有违公平原则。通过对法律理论的深入运用,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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