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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合同纠纷:商品房抵债协议能否履行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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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46人看过
导读:2021年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施工中被告支付部分费用并以房抵债。原告起诉要求交付房屋等,被告反诉超付费用等。法院认定合同及协议有效,判被告交付房屋,驳回双方其他诉求。
建工合同纠纷:商品房抵债协议能否履行引争议

20XX年X月,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劳务分项承包合同》,工程款和劳务内容的纠纷

案件起端

原告承包被告某小区7楼改造住宅工程劳务部分,合同总价2,254,122元,后增加工程量,总工程款达2,415,110.6元。施工中被告支付部分劳务费,又以两套商品房折抵112万元。但原告认为被告还欠劳务费,且因被告未及时供料导致窝工产生多项损失,于是提起诉讼。被告则反诉称原告未完成全部劳务,已超付费用,要求退还多付费用、开具发票并赔偿损失

庭审博弈

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的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她接受原告委托后,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工作。在庭审中,马明艳律师据理力争,主张合同和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有效性。然而,法院查明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等情况不明确,原告主张的窝工损失等证据不足,且双方均未按法院释明申请对工程量等进行鉴定。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商品房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两套商品房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马明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成功让被告履行商品房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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