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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实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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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98人看过
导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同相对性等法律理论至关重要。卓玛律师运用法律关系抗辩、证据质证等策略,成功为被告免除千万级付款责任,体现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
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实务运用

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建设工程等领域,承办案件超500起。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她展现出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专业能力。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运用

卓玛律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相对性,即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等证据无法证明与被告C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最终法院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排除其付款责任。

证据质证与效力否定

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卓玛律师从形式瑕疵和内容不真实方面进行质证。依据证据规则,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告的这些证据存在无发包人盖章、未形成于施工过程中等问题,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法院最终采纳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工程造价依据,核减不合理工程款主张。

质量责任的精准划分

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卓玛律师指出原告施工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机井房、电缆等使用三无产品,客土施工未达设计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通过清晰划分质量责任,减轻了被告方的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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