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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合同纠纷:厘清劳务费与抵债协议,为原告争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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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01人看过
导读: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要求交付商品房、支付劳务费等,被告反诉超付费用等。律师为原告代理,法院认定合同及抵债协议有效,判决被告交付商品房,驳回双方其他诉求。
建工合同纠纷:厘清劳务费与抵债协议,为原告争最大利益

在当下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处理此类案件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此次建工合同纠纷案,充分展现了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案件梳理

20XX年X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项承包合同》,工程总价经增加后应为2415110.6元。施工中被告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以房抵债。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劳务费及窝工损失等,遂提起诉讼。被告则反诉原告未完成全部劳务内容,超付费用等。

争议焦点分析

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包括原告是否完成全部劳务、被告是否拖欠劳务费、是否存在窝工损失、商品房抵债协议是否履行以及被告反诉请求是否成立。马明艳律师仔细审查各项证据,为原告积极辩护。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查明相关证据真实有效,但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等不明确,且原告主张的窝工损失等证据不足。法院认为合同及抵债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交付商品房,驳回双方其他诉求。马明艳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工作,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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