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玛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超500起案件,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经验。此次她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重复杂法律问题,充分体现了她的专业能力。
法律关系抗辩
卓玛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并进行法律分析。在法律关系方面,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这一抗辩策略为后续排除被告C的付款责任奠定了基础。
证据质证
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卓玛律师提出形式瑕疵及内容不真实的质证意见。这些证据存在无发包人盖章、未形成于施工过程中等问题,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通过精准的证据质证,否定了原告证据的效力,促使法院采纳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工程造价依据,核减了不合理的工程款主张。
质量责任反驳
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卓玛律师指出原告施工的机井房、电缆、PE管等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客土施工未达到改良土壤的设计标准。原告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主要责任,这一反驳清晰划分了质量责任,减轻了被告方的责任。
程序合规性审查
卓玛律师还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驳回了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C免除了千万级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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