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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合同纠纷维权,为原告争取商品房交付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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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23人看过
导读:2021年6月,建设工程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施工中被告支付部分费用,后以房抵劳务费。原告因被告欠付费用及窝工损失起诉,被告反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交付两套商品房并配合登记,驳回双方其他诉求。
建工合同纠纷维权,为原告争取商品房交付最大利益

本案中的代理律师马明艳自2022年开始执业,现担任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处理此案。

理清案件事实

马明艳律师接手案件后,详细梳理案情。原告与被告签订承包合同,约定了承包方式、单价等内容,施工中被告支付部分费用,又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以房抵劳务费。但原告认为被告仍欠付劳务费,且因被告未及时供料导致窝工产生多项损失。被告则反诉原告未完成全部劳务内容,已超付费用等。律师通过对合同、协议等证据的研究,明确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

应对争议焦点

马明艳律师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和应对。在原告是否完成全部劳务内容、被告是否拖欠劳务费等问题上,由于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等情况不明确,且法院多次释明需鉴定但双方均未申请,律师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对于窝工事实及损失,虽然原告证据不足,但律师尽力阐述相关情况。在商品房抵债协议是否应履行方面,律师强调协议的合法性,为原告争取权益。

实现维权成果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商品房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交付两套商品房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全部反诉请求。马明艳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效的代理,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保障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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