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案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等多类专业证书,擅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看看陈律师如何帮助企业避免损失。
证据梳理与诉求确定
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接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后,结算工程款达222276.10元,然而被告一逾期未付。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陈律师根据这些证据,精准确定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让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举证与权益实现
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举证质证。虽然二被告未到庭,但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一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陈明祥律师的专业服务,该企业不仅追回了工程款,还实现了优先受偿和股东连带清偿,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重视法律风险防控,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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