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了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此次在青岛XX公司与烟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中,展现出了出色的维权能力。
接受委托
2025年,青岛XX公司因烟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委托宋晓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32333.09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参与调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宋晓律师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分三期支付工程款512483.09元,若逾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付款及利息。同时,被告承担了案件受理费。通过调解,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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