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主要服务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相关案件达800余件,占比约70%,展现出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积累。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和个人在刑事法律问题上提供专业支持。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后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应认定为自首;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其他典型案件
除了蒙X寻衅滋事罪案,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刑事处罚。这些案件都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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