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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涉企刑事与合规律师施亚军:多起典型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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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111人看过
导读: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及企业合规建设。在合规建设方面,2021年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永钢集团签约并获全国优秀案例。刑事辩护上,曾帮助企业对挪用资金涉案人员提起控告,控制境内数千万资产并进入执行。

合规项目经验

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起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800件。他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在企业合规组织架构搭建、合规制度建设等非诉业务方面表现出色。2021年,施亚军参与全国范围内首家以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合规主体的合规试点工作,该项目被评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同年8月,他所在团队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就合规建设项目正式签约,此项目还取得《法制日报》全国优秀案例。此外,他在2021年还参与了日资企业森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规建设项目。2022年,团队开展的密封件商会合规项目登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头版第二条,同年10月参与的张家港市快递行业协会合规建设,被收录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工作示例。

故意伤害案辩护

在2021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肖xx因琐事与被害人xx在酒吧产生纠纷,肖xx向被害人扔凳子,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伤情鉴定重伤二级。施亚军作为肖xx的辩护律师,在案发后积极促使肖x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在2022年5月25日,他让肖xx在自己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施亚军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肖xx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无前科劣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xx不起诉。

买卖证件案辩护

2022年的一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王x系江苏xxxxx公司法代表人。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侦查认定,2020年10月,王x在经营泰州xxxx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施亚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审查。他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王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先后于2022年6月13日、2022年8月26日两次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公安部门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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