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执业至今,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和个人。其工作侧重诉讼,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他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等多个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发表过学术文章,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
当事人为郭X,2022年1月至9月间,郭X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为郭X争取从轻处罚。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确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辩护意见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为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
当事人是郝XX,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资金。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议焦点在于如何为郝XX在量刑上争取从轻。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投案争取自首。郝XX在律师陪同下投案。辩护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辩护意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