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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律师穿透公司面纱追股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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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834人看过
房屋租赁专业律师 郭寿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25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21046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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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包租公司违约“空壳”跑路,房东面临租约到期无法回款困境。郭寿瑶律师深入调查,发现股东出资瑕疵,追加股东为被告,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精准核算损失,最终让股东担责,为房东挽回损失。
包租公司“跑路”,律师穿透公司面纱追股东担责

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各类经济纠纷层出不穷。本案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自2019年12月24日起,该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使得唐XX陷入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局,犹如陷入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深入调查,揪出关键问题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此案,她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空壳公司。通过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还约定在2035年。这一关键发现为后续的诉讼策略调整奠定了基础。

调整策略,锁定责任主体

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措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将责任主体锁定在未出资的股东身上。

主张权益,实现胜诉目标

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各项损失,并合理主张逾期利息。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认定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告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成功破解了这一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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