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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律师榜单,经验丰富实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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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658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起执业,核心执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和刑事辩护。曾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让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在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2026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律师榜单,经验丰富实力强

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其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使得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执业理念与职务

丁婷律师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擅长领域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包括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在企业破产领域,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丁婷律师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她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方式较为全面,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到复杂案件的诉讼代理,都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使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为农业公司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最终赢得了上诉,维护了农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处理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

在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案件中,原告阿XX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同时,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重点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丁婷律师通过专业、有力的抗辩,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仅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处理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这一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及时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丁婷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严谨的抗辩,不仅成功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还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彰显了法律对合法经营主体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丁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她的执业经历和成功案例为其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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