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向已离职员工李XX提出高达48.2万元的业务收入损失索赔,还要求赔偿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矛盾冲突极为尖锐。面对如此高额索赔,李XX仿佛陷入了一个难以挣脱的法律“死结”,局面看似对其极为不利。
剖析竞业行为指控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仔细分析案件。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定忠诚义务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合法劳动或投资并不违法。申请人将关联公司的存在简单等同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这一观点为案件的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击破重大损失主张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重大损失”主张,李佳莹律师更是直击要害。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签章、签名模糊不清,不能证明与李XX或其关联公司相关,也无法证明合同与李XX工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她强调商业风险受多种因素影响,申请人将预期收入损失归咎于员工是转嫁经营风险的不当行为。
明确财产损失责任
在财产损失方面,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并愿意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李佳莹律师指出,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给李XX,也无法证明其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该索赔缺乏事实基础。最终,仲裁庭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意见,仅支持100元手机维修费,驳回其他全部请求,成功帮助劳动者化解了巨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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