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的舞台上,这起案件堪称一场复杂的博弈。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职期间的所谓“过错”,提出高达48.2万元的业务收入损失索赔,外加财产损失及手机维修费,让离职员工陷入了巨大的法律和经济困境,各种矛盾和利益纠葛如一团乱麻,看似难以解开。
剖析索赔主张
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件案件,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对用人单位的索赔主张和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用人单位索赔金额巨大却基础薄弱,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这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精准抗辩策略
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李佳莹律师指出双方未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的行为只要未违反忠诚义务就不违法,用人单位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规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她强调用人单位的证据只是无法核对原件的合同复印件,不能证明与员工行为有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合同履约受多种因素影响,用人单位不能转嫁经营风险。在财产损失责任方面,对于手机维修费,员工认可屏幕损坏愿担责,但用人单位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和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完胜仲裁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索赔和3756.55元配件损失请求,仅支持100元手机维修费。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压力,这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精准把握证据规则、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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